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特殊劳动关系
  
  
  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三、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四、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参照适用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在我国的现阶段,不仅存在着一般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会存在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比如企业内部的退休员工、停职留薪都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此类劳动关系也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在这期间权益收到了伤害后,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


·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工伤认定工作时间是多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一、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现金支付是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 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能拿到补偿金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在试用期内,要是用人单位觉得职工不符合该岗位的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的话,可以依法将其辞退。但很多时候单位辞退职工都会给付一点补偿,那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此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围人的生命安全。那么,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我们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呢?那下面就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被马蜂蛰了算不算工伤 是工伤,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各个省份的政府都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这是因为各地频繁出现质量不过关的工程。当然,我国也有工程质量评定方法,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办法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方法...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一、什么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