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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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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程序分为这几个部分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二、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三、结婚所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
  
  在我国进行合法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双方,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结婚证。分为初审、受理和审查三个部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办理,才能够合法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合法的享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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