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检察院认罪认罚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具结书”,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过,愿意积极承担法律责任而签署的法律文书。“具结书”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明其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也具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书证、承诺书、控诉双方间的辩诉协议等法律属性。“具结书”具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依据、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作用。“具结书”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法律后果等。应当建立适用“具结书”的配套机制,如赋予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提供法律援助、建立程序回转机制等,发挥“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不能适用认罪认罚的范围是什么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三、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
  
  (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
  
  (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
  
  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犯罪嫌疑人自己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庭当庭提交认罪悔过书,但法律上绝对不存在着认罪认罚的申请书。在检察机关自身还没有掌握确切的犯罪证据之前,犯罪嫌疑人就自己先提交了认证认可申请书也是非常的讽刺的,没有证据,仅凭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是无法定罪量刑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有什么? 一、未成年人犯罪指定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从指定对象上看,指定辩护人必须具有律师身份,这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更加专业的...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现在是一种社区矫正制度,也就是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执行的。相对宽松了许多。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
      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什么?偷税漏税财务负刑事责任是按照偷税罪来进行判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的话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单位犯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具体实施了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作...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依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且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同样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样非法经营行为的,则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案”立...


·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并且也有时间限制。那么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


·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
      现在的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选择的团伙进行作案,团伙作案的情况的话,如果至抓到一个人,有同伙是还在逃的情况的话,那么对于处罚的决定会比较难以召开的,但是如果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这时候我国的法律是规定的,认罪的人会按照的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在逃的未到案的就另外的案子进...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
      根据行为人主观不同,可以将罪名具体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我国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比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那到底什么是过失犯罪呢?而过失犯罪又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况?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


·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
      随着国家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总是层出不穷。像团伙盗窃案这样的恶略犯罪案件,您在生活中也时有听说,法院在对团伙盗窃案进行量刑的时候,对主犯和从犯的判决肯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团伙盗窃罪主犯从犯是怎样区分的?以下的资料当中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团伙盗窃罪主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