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我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必须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量,确保其战备效能,为社会提供真正合格的安全产品。望各市人防办根据本规定要求,由工程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对人防工程审图机构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省人防办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适应人防应急准备需要,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人防工程。
  
  三、平时不得预留平战转换内容,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安装到位的工程和项目:
  
  1、人防指挥工程。
  
  2、省辖市以及苏南各县级市,建设的一、二等医疗救护工程。
  
  3、战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悬板活门、胶管活门、门式活门、各种自动排气活门、手电动密闭阀门等。
  
  4、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
  
  5、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清扫口、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及相应的止回阀和各种闸阀。
  
  四、平时应施工安装的项目或购置到位的设备(设施):
  
  1、各类封堵框和各种穿墙管应与工程同步施工到位。
  
  2、滤毒通风系统的粗滤器、预滤器和过滤吸收器,南京、徐州、连云港、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苏南各县级市应安装或购置到位,其他城市除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都应安装或购置到位。
  
  3、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通风采光窗、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等,战时采取的封堵件要到位。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封堵构件时,构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编号存放于工程附近的专用房间内。
  
  4、战时不用的管道截断、封堵措施应可靠、简单。
  
  5、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战时风机和风管应安装到位,其它工程战时机房内风管应安装到位,两防护单元之间密闭隔墙上的平时通风管、孔封堵措施到位。
  
  6、人防工程的气密测量管,滤毒通风的工程战时进风出入口的测压管应施工到位。
  
  7、胶管应购置到位,妥善保管。密封胶条应安装到位。
  
  8、口部染毒区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应安装到位。
  
  9、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方式的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的音响信号管线及三种通风方式的信号管线应预埋到位。
  
  10、战时用而平时不使用的水箱(池)及增压设备,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空专业队、救护站和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应安装到位。
  
  11、甲类人防工程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
  
  12、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
  
  可暂不安装,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应施工到位。
  
  13、防化值班室及内部预埋管线应施工到位。
  
  五、平战转换设计必须满足《江苏省人防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审查应重点审查可实施性,并把握以下几点:
  
  1、必须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功能转换。
  
  2、最大限度地控制转换工程量,转换措施应可靠易行,严格控制后加柱的数量,各类孔口应尽可能采用防护密闭门的转换方式,少用钢板封堵。
  
  3、平战转换设计应采用标准化、定型化的防护转换设备和构件。
  
  4、凡有平战转换任务的工程都应根据储存转换器材的数量,设计专用的储藏室。
  
  5、预留的平战转换内容、数量等必须在工程预留处制作制式标牌标识。
  
  6、编制的平战转换预案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并与工程同步验收。
  
  以上就是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的总结,我国对于人防工程平站转换非常重视,但由于国土面积太大,情况也有过不同,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我们也为您做了相关细节的介绍和一些注意的事项,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有偿帮工人受伤怎么赔偿?
      有偿帮工人受伤怎么赔偿?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负责赔偿。2、如果被帮工人不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可以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3、帮工人因第三...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知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等其他较为专业性的内容规定。 1、一级...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案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各自的立场,同时都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双方的利益不平衡,就容易产生劳动纠纷。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处理好双方的劳动关系,以避免发生劳资纠纷。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强化...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对工伤鉴定和认定进行严格区分来确定自己的利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


·实习是当在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正式工作之前都会进行的一个工作形式
      实习是当在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正式工作之前都会进行的一个工作形式,主要是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考察间或有培训,虽然我们在进行实习之前会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在实习期间往往会发生许多矛盾冲突。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习有着相关规定。下面请随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年劳动法对实习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
      实践中,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然后才能大概确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那要是签订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