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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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简便,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法庭调查阶段。与一般普通程序相比,简化审简明、高效、便捷的优势在庭审各个阶段都能得到体现。具体地说,可简化以下内容:
1 、控辩双方在宣读、出示证据时可仅就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机关、证据名称、证明事项做简要说明,不必宣读、出示证据详细内容。
2 、对证明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综合说明或只读重点证据,不必逐一宣读或出示。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热线84-110-110 www.whyLaw.com
3 、控辩双方对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可一并出示,并发表对证据的意见,不必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4 、控辩双方在发表公诉、辩护意见时,可省略对事实的综述以及对犯罪构成和法律适用的论证,可简要提出对被告人应认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及理由。
5 、审理的期限可参照简易程序相应缩短。
6 、诉讼文书、判决书的制做可逐步向简易程序的方式办理。
总之,能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大胆地将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理,一是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将节约下来的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复杂、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二是能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实践中需要认真探索,逐步推行之,以确保案件质量。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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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简易审案件适用范围
简易审适用于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能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需要简化程序的应适用法定简易程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也不采用简易 审。主要理由是案情重大,刑罚极重,为贯彻“慎刑”要求,不宜采用简易审程序。从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看,对重刑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强调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 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一级人民...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刑事诉讼代表人具备的条件
由于诉讼代表人是代表单位犯罪案件中的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依法行使单 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履行单位被告人的相关诉讼义务(接受刑罚的义务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必备条 件的人,才能成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被告人参加诉讼。我们认为,刑...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 中多次提及证据交换的问题。1993年最高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5款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