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公司法有些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比较任意的。比如说国家规定公司在给股东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来决议,对此在公司章程中就不能有所违背,或者说公司章程中应该载明的事项却没有载明的,审核时就都是不合格,不能通过的。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 如今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也在飞速发展,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如何生存下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集体企业对应的措施就是不断地改革创新,也就是改制来让企业变得强大,来适应市场经济现状,那集体企业改制新三板案例探析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资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不管是增资或者是减资,都必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依法按照流程进行,相对来说,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要增资的话,肯定首先也需要知道外商独资企业投资增资的流程是什么?而且对于这一点,实际上我国很多境内创办企业的企业家也是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外商...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与优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 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 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 3、在企业管理权发...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这在我们中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实际上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特有的,现在作为一个子公司存在的话,一般情况下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有最低10万元限额要求的。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随着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人也开始反思会不会存在风险,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有哪些呢?我们面对这些风险应该如何应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对策 1、政...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


·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人的身份是没有生命的,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经济个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可能会聘请有能力得到主体,单位公司的法人代表,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继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之后,就可以相应的获得一定的权益。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
      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会因为企业经营需要或发生了法定的法人必须变更的事由,公司会进行法人变更,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公司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变更法人公章需要改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公司变更法人应准备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上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