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新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吗?
  
  
  一、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股份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职权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对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公司法有些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比较任意的。比如说国家规定公司在给股东或者相关人员提供担保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来决议,对此在公司章程中就不能有所违背,或者说公司章程中应该载明的事项却没有载明的,审核时就都是不合格,不能通过的。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对于想要创业开办公司的人们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公司的运营以及公司的章程等都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都听说过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却不知道具体的根据我国规定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包括哪些?那么,接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继承吗?一般是可以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明确解决了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但也赋予了公司章程的自主权,即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
      公司分阶段给股东分红吗?公司并非是分阶段给股东分红,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
      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保险公司法人会变吗?这是肯定会变的,保险公司的法人和一般公司的法人一样都是会产生变更的,有的公司变更周期长有的公司变更周期短,这都是由公司的发展而决定的。 一、保险公...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注册资本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企业注册资本降资需要遵守先制定减少资本的方案再实施的流程。《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对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如何认定呢?公司企业人员...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作为担保公司抵押物的有哪些? 一、基本概念 1、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非法干涉企...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的方案包括哪几种? 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企业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谋求海外发展。上市企业海外并购操作一般包括三种方案,每种方式适用的企业都不一样。那么这几种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企业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的文字给您做个简要介绍。 一、我国上市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