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民间非法集资罪判多少年?
  
  
  民间非法集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在金融中l领域中必须保持稳定而限制了民间对资金的集中,但是民间依旧有很多机构借着各种对外可以营利的噱头吸纳了公民合法的财产,当这种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时所受到的处罚最轻也是三年内的徒刑以及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就构成了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体可参见故意损毁...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集资诈骗罪的处置原则是按照刑法当中来判处有期徒刑,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 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所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


·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就要严惩。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进行管辖。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收取保证金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收取保证金标准是什么第七条规定,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
      现在的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选择的团伙进行作案,团伙作案的情况的话,如果至抓到一个人,有同伙是还在逃的情况的话,那么对于处罚的决定会比较难以召开的,但是如果同案犯一人选择认罪认罚一人未到案怎么办?这时候我国的法律是规定的,认罪的人会按照的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在逃的未到案的就另外的案子进...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一般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律中规定...


·浅析刑法修正案八对尸体器官摘取的新增规定
      随着经济科技各方面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也紧随起脚步逐步完善,而器官移植的医疗科技水平的提升也要求大量的器官供体,供体来源也成为法律需要严格控制的一方面,那么刑法修正案八对尸体器官摘取有哪些新增规定呢? 新增的规定中规范划分了哪些罪名呢? 《刑法》修正案(八)定三十七规定:...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您知道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吗?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犯罪的对象: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