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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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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二、工伤申报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按照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为了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社会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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