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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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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书如何书写
  
  根据《国家赔偿书》第12条专门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⑶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所谓“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是指请求赔偿的方式和金钱赔偿还是恢复原状。
  
  国家的司法机关也会对犯罪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错误,也会导致出现了错误的处罚结果,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当事人的损失,国家也是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也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的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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