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医疗损害责任使用过错归责是由法律原则解释的。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那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所以医疗结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呢?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承担(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我们注意到,原来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起草者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赔偿责任”一词,避开“赔偿责任”这一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术语,而使用“医疗事故补偿费”这一概念。至于补偿费的范围,则无明确规定;则补偿费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为阵另搞一套。(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论是对于医疗事之处理,还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之保护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法制之严肃性和统一性(民事通则)。由于赔偿范围不清,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统一,将会出现同样情节之案件在不同的管辖区进行审理各有不同的判决后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正确理解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对此,会议明确强调,对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医方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的规定。二、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是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相结合的的原则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总结裁判实践经验,本条明文规定,凡具备本条列举的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种推定过错在诉讼中实际上体现为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很大的不同。
    相比《证据规定》,《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加大了患者的举证义务。
    也就是说,原来的规定是从“医疗损害”直接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而从现在的规定来看,患者一方不仅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还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三种情形之一,才能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虽然过错的推定依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但这仅仅是一定程度上的有条件的过错推定。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归责的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合理简单的解决医疗纠纷,如何协调医者和患者之间的关系,不让恶劣的关系巨大化而产生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该深入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以便快速解决。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单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一、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一、医疗过错需要什么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的医疗水平逐渐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逐渐提高,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在您的视野中,是否医疗过失是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有哪些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吧。 一、医疗过失的判断存在困难 (一)鉴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广州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广州医患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如何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A.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B.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医院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建设 项目事宜(以下简称:项目),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甲方作为代表与 医院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条 此项目投资额预计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