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保险条例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的重点:
  
  1、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2、工伤认定申请是否下来?
  
  3、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待遇。
  
  三、相关问题
  
  1劳动者可以在哪些方面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是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等。
  
  2发生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行为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3国家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具体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颁布《关于实施<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社部第25号令)。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性劳动的,给予女职工产假低于法定天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对用人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时怎么办?
  
  对用人单位不服从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回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怎样投诉工伤认定部门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为您说明。在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出现。同时,劳动者若是在维权的过程中不知如何操作,可以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及了解。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


·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
      工资条丢失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解决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原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有着一定的影响,对于需要工资条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业务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大的工资条丢了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资条丢了怎么办工资条丢失有以下解决办法:1、...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区别和特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 一、应付职工薪酬 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个体户工伤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个体户工伤是可以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对于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待业青年或在校学生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工伤认定一经作出就生效吗
      不是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结论出具后,生效。工伤认定书自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资料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15日内作出...


·电工多收电费构成什么罪
      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
      我们知道,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但实践中,有些公司会为员工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以考核该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条件,在试用期内企业可能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那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就...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是遵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还需要遵循自愿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房屋工程行业发展的很快,各地都在修建大量的商品房。房屋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房子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上是问题,对原材料把控不严,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那么,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