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5、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房产证原持有人去世怎么办
  
  
  可以进行补办或者由他人继承。
  
  
  这种情况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变更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 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3、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三、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过程中是可以将其所有权进行过户或者继承的,具体的流程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在办理的过程中浪费时间。土地使用证的继承手续应当保证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真实关系以及正当目的,不得通过此程序进行非法交易买卖。
  
  
  
  


·律师365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征地拆迁律师团: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那么农村违法建筑强拆有哪些程序呢?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给您整理了农村违法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违章建筑...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
      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也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线城市之一,近几年,北京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北京市周边许多郊区的地块都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因此也涉及到许多征地拆迁的居民,赔偿给这些拆迁户居民的房屋就是回迁房,那么,北京市回迁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北京市回迁房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所以法律对两类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由于这类法律规定比较多,我们只列举了...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
      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呢?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如何维权? 近年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断发生,不少已诉讼到法院。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的案件也经常发生,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下面为您详细说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被侵害时如何维权? 一、调解不成可直接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证分户怎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分户?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农民集体、公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等具备法定条件者,依法享有对土地享有占用、收益、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但是前提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使用。那么有些人一直有疑问,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分户呢?我们将就此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办理要点 1、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


·缓刑收监是回判决地吗
      一般是回判决地。据我国刑诉法规定: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
      要买保险可以异地购买吗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


·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两种类型,一种国家所有一种就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实施。那么关于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耕地也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耕地建房所在地区必须是符合规划的。需要办理农转用的审批。还必须要有一定的供地批文。 一、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