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不续签的合同等同于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双方劳务关系。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六条: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该规定的第五条或第七条办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聘用合同终止;受聘人员有规定情形的(例如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等情形),聘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终止的,人事关系同时终止,事业单位应在终止聘用合同后及时为终止聘用合同人员办理终止聘用合同的各项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关系是否会解除的问题,因为子啊劳动发中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拒不支付,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


·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般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虽然会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此时由于尚未经过法院的审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就构成了犯罪。所以对于公务员而言在被羁押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被开除的,与此同时还要保障其工资待遇。那公务员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务...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社会,提倡农村城市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对于农民来说,自己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不得已才会出去工作,而自己工作到最后却被恶意拖欠工资,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肯定会毫无想法,我们可以介绍几个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每个农民工。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以下几种做法: 1、最简单...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
      公职人员一般都指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其实是需要对社会和公民抱有更强的责任心才可以的。因此,如果国家公职人员醉驾的话,相对来说公职人员醉驾对自己的影响肯定要大于普通公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一、在我国醉驾公职是否会被开除...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别是,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工伤事故只针对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
      怀孕的员工不来上班可以辞退吗?劳动者怀孕的,用人单位辞退其实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赔偿金。 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可以。法律虽然对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了限制,但是对怀孕女工严重违法违规,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依然可以解除合同。怀孕女...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因为端午节是农历,所以对应的每年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在前一年国家都会出台第二年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这样您就可以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出去游玩以及工作的提前安排。下面我们就带你看一下端午节休假安排,但是很多公司端午节放假仅仅只是带...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
       一、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公司无权把应当有劳动者持有的劳动...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方应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间本能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方应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间本能得到的实际收入,而在施工建设误工费中关于工人的误工费一般规定的很明确,即赔偿因施工建设受伤的工人在受伤期间本应得到的工资,因为关于误工费的标准非常细致,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误工费最新标准。施工建设误工费支付标准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