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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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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四岁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费案件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给付者的能力来确定。
  
  (2)既要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又要便于在离婚后执行。
  
  (3)抚养费的期限,应当由夫妻离婚时起,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应视给付者的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给付现金,有的可给付实物。
  
  (4)抚养费虽然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责任是相同的。但不应理解为绝对相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大小。
  
  各地法院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裁定一般是根据当地一般民众抚养子女的平均费用为标准,结合离婚男女双方的的经济条件来计算抚养子女费用,然后由双方平均负担,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则法院会根据抚养一方的经济条件增加不抚养一方的抚养费,不抚养一方最多不会超过总抚养费的75%。 另外如果离婚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法院一般不会将子女判给没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有一个是例外就是离婚是因为有经济来源的一方明显错误(如婚外恋)导致离婚,则有经济来源一方不仅要付子女的抚养费,还必须付没有经济来源一方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都会把自己的孩子进行妥善的安置,一般都会把孩子交托给经济实力较为好一点的一方,但是优先会交给女方,尤其孩子比较小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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