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犯法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国内抢注外国商标犯法吗?
  
  
  国内抢注外国商标在法律层面上是不犯法的,但是国外商标所有人会采取一系列行动拿回商标权,这个过程最好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圆满解决。
  
  
  二、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商标法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商标抢注的做法虽然不犯法,但是却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做法,这毕竟是对劳动这劳动成果一种不尊重。想要将抢注的商标拿回来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双方都比较费时费力,所以建议您能够尽量避免这种做法,双方能够协商并圆满解决。
  
  
  
  


·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注册商标有什么方式
      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注册商标有什么方式申请进行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否则的话作为普通商标,一般来讲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具体进行商标注册的,也有一些具体的方式。那到底,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 (一...


·商标权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商标权侵权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如何减缓
      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如何减缓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想要在校期间通过个人努力申请专利,但是却因为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等等费用的制约,导致这一计划成为空谈!那么我们该如何有效减少这些经济压力?大学生申请专利费用该如何减缓?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专利所需费用 ...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现在我国有不同种类的发明专利,根据种类不同,所受的权益也是不相同的,当然他们所受的保护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首先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国家都是有不同规定的,所以如果在我们申请了专利要是到了其他国家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只有在其他国家认同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根据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根据发明人...


·商标侵权能否异地起诉
      可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犯商标专用权百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向工商局投诉商标注册侵权行为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专利权质押概念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把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专利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担保行为。 二、专利权质押的特征 (1)专利权质押的标的物是权利—...


·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公司与公司之间会经常的选择互相合作,有的公司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不能正常运营而选择将公司打包卖给其他投资商,也有人可能看重一家公司的品牌好而去花重金购买人家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权转让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也有的会在执行转让合同过程中出现...


·省著名商标续展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条件
      省著名商标续展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条件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省著名商标、还是驰名商标,要想一直获得法律的保护,则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商标的续展。那么您知道省著名商标续展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商标续展的具体内容。 一、注册商标续展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恶劣行为,可能会构成恶意敲诈的犯罪行为。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


·专利权的类别是怎样规定的
      专利权的类别是怎样的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