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亡抚恤金第一继承人是谁?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死亡抚恤金第一继承人是谁?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是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如果抚恤金是发给伤残者本人,则属于伤残者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伤残者因病死亡,则此项抚恤金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其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二、抚恤金的种类有哪些?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我国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发放死亡抚恤金的目的在于维持死者的亲属生活,所以相关费用是直接发放到亲属的,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以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能最先继承?
      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能最先继承?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当有遗产继承事件时,首先寻找各种形式的遗嘱,遗嘱可以是录音形式、手写形式或者录像,最好多种一起订立,一式多份,防止纠纷。若有遗嘱,即使当事人将全部财产留给了无血缘关系的人,也有法律效力。没有留下遗嘱的,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以下...


·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赋予了亲生子女等亲属继承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顺位继承相关遗产。但是对于前妻或前夫孩子的继承权的规定却不很清楚。那么,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


·继承事实抚养关系被扶养人的遗产
      一、事实抚养关系继承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可见,养子女...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据《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均具有再婚的权利。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告终止。因此,夫妻关系随着一方的死亡也就消...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


·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而此时具体该如何来处理遗产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这关系到各位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在各种继承方式中,只有按照法定方式来实际继承遗产的,那么才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不过对于很多继承人来讲,可能对法定继承的顺序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


·离婚后儿女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女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1、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是的。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的新法规有明确要求,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如:家庭中的父亲去世,母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