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
  
  一、国家规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应该怎样计算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二、加班费法律依据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1.75天和1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1.75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周末加班的,按照劳动者平时工资的200%支付。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照劳动者平时工资的300%。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支付这类加班工资。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有哪些,其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在其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不仅如此,工程检测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负责勘察着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是否达标的问题,因此,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建设工程中,很多人不了解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无论是消防工程、还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同样,一项工程里的抹灰工程也有其相应的质量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以《抹灰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讲解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一、 一般规...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确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现如今,并不是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就拥有了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只单单需要有劳动力就可行的。劳动者还需满足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在这个劳动年龄范围内,用人单位还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关于劳动关系的年龄有什么限制呢? 一、成立劳动关...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内容不同。...


·企业职工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人难免会有生老病死,亲属死亡,除了感情上的伤痛,往往需要张罗后事。这些都需要时间。国家给企业职工规定了丧假。企业上班的职工必须递交丧假请假单和其他证明材料,才可以得到假期批准。很多人对丧假请假单怎么写有疑问。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丧假请假单怎么写? 一、什么是丧假? 丧假...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很多的建筑工程中会用到钢结构,钢结构的建筑对钢的大量使用,就必须确保钢结构工程质量。我国对于工程质量还是钢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每年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整改和修订。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内容是什么,我们特为您整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