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因此,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关系不大。若合同有效,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也可参照合同约定进行计价。在合同没有约定计价方式时,可参照当地政府定额及市场价格确定,即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
  
  尽管工程造价确定与合同效力无关,但是对于工程款支付的违约责任,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却存在很大差别,若合同有效,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若合同无效,一般参照同期银行利息计算。
  
  2、合同无效对工期索赔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索赔时常发生,通常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发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无须证明损失的存在,即使发包方没有损失,承包方也应该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期索赔就缺少了合同依据,工程的期限无法界定,工期延长的责任也因此难以认定,当事人很难通过法院索赔成功。
  
  3、合同无效对窝工费的影响
  
  同样,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停工索赔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实践中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窝工费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实际造成损失的证据。
  
  4、合同无效对质量索赔的影响
  
  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违约行为导致的质量索赔,违约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在这里,违约方赔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合同约定的其它利益,例如违约金等。
  
  但是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索赔,因为缺少了合同依据,所以索赔范围主要限于质量修复费用,其它损失很难索赔成功。
  
  5、行政责任
  
  对于行政责任,《建筑法》第65条、66条、67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等规定,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承担多种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但是由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大多发生在民事诉讼和仲裁中,而行政处罚需要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因此除非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实务中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比较少见。
  
  二、建设工程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事项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情形,适用于各种合同形式,而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情形,《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做了进一步细化,根据该解释第1条、第4条,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分成以下方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5、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按下列原则处理:第一,立即停止履行。第二,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第三,赔偿损失。损失主要包括为准备签订、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和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我国规定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


·一、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


·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当今社会,雇佣矛盾出现的越发频繁,这其中表现尤为明显的就是工伤矛盾,工伤鉴定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和焦点话题,而一般工伤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很多人也是无从知晓,事故发生后经常像无头苍蝇,没有头绪,而工伤鉴定中的实效性也一直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大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相关知识。一、一...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一、标题 招标公告的标题是其中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形式上可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 1、单标题。有二种写法:一是完整式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和文种组成。二是省略式标题,可省略招标单位名称或招标项口或者二者均略去,只留下文种名称,如(××...


·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
      工伤认定去哪里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
      劳动仲裁生效程序有哪些?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 ? ?违法解除合同是可以恢复劳动关系的,也可以继续要求公司赔偿,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协助你向法院起诉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根据你的工资和你工作年限...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
      实际生活中,五险一金是各行各业都涉及到的,也是在职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不同地区的缴纳额度是不同的,那么,不同职业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否也会不同,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好奇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对公务员五险一金比例进行分析,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