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
  
  培优费是否属于抚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如果学校外的补课费用是属于必要的教育费用,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
  
  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单独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
  
  三、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在日常生活当中抚养费用,他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不仅仅需要考虑到的是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方面的需要,比如说日后补习班里面的培优费用是否是属于抚养费用的必要的范围之内,他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合理判断。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供您了解。...


·有人堵我家门口闹事怎么办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可以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民事诉讼中的特别规定,指明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也就是说,...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家庭中的财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离婚作为解决方法。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


·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上诉增加抚养费的流程是首先需要提交上诉状,然后等待法院寄传票进行开庭审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合法转移方法有,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之后,1、将财产赠送给自己的孩子、赠送给福利机构等;2、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3、将财产用于购买房屋;4、将财产用于赡养夫妻双方的老人等。二、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所谓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


·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感情的裂痕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如今的一个解决方式趋势,那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 离...


·我国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最高法院有关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国家在国家赔偿的确认机关、确认对象和确认范围方面做了较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了国家赔偿遵循的“谁侵权,谁负责”的理论原则。下面就向您介绍一下我国有关刑事国家赔偿确认机关的具体规定。刑事赔偿中,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主要有“谁...


·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很多婚姻都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夫妻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对于无过错方来讲,可以搜集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过错,这样就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