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可以将房屋的买卖合同与解除或者是存在执法人当中所规定的必须要解除的事由。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购买房屋都必须要签订买卖合同,这个买卖合同当中就包括有一些违约责任的阐述,还有一些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日后发生了约定的解除的事由,完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合同解除,这是法律当中予以支持的。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到底能不能买?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


·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在北京买房条件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以公司名义购房,均需按照房款的3%缴纳契税,不享受税率减半的优惠。其次,公司购房还得多缴纳房产税和印花税。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这不仅得再多...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留个心眼。那么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中卖方...


·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弄
      购买房产属于大宗投资,而很少有人会有足够的资金在婚前购买房产的,因此在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两限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二、两限房怎么过户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屋的,更多的家庭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卖方违约情形...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


·享有房产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去世后,往往会涉及到遗产被继承的问题。而遗产的继承往往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存在债务时,此时关于在遗产中进行债务的清偿问题也是非常复杂的。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的继承时,如果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时,情况也是复杂的。此时需要有一个清楚的判断。那么你知道,享有房...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能否拿到补偿金? 1、看房子的建造时间 有的被拆迁的房子是在2008年之前建的,在2008年的时候出过一个相关政策,就是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没有房产证也能得到全款赔偿,但如果是08年之后建造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话,只能得到一部分的赔偿,是不会有全额赔...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一、怎么确定房产纠纷起诉法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