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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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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法规依据是什么?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待遇低的“两个保底”和病假待遇高的“一个封顶”,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个保底: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二个保底: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女性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生中要经历很重要的时间段,从结婚到生子都需要用人单位的特殊对待,病假、婚假、产假这些规定也是为女性朋友提供更多时间上的方便,减轻的适量劳动力也是情有可原的。用人单位不能忽视这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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