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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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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养老保险金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货币额。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时,养老保险金并非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纳保险金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可以在将来退休的时候享有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由政府对该笔基金中的发放额进行普调。而在离婚时夫妻一方连续缴纳保险费不满15年,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的,就没有资格享有养老保险金统筹账户中的利益,当然谈不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且将来到底应当取得多少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因此,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当然也就不具有进行实物分割的可操作性。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而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是另一项财产权,该项财产权只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满期给付发生时才成为既得的权利,在此之前,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它有可能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等各种原因变更或消失。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二、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费如何具体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管理制度未将婚姻关系终结作为提取该款项的法定理由,导致未退休的离婚当事人对养老保险费无法实际进行分割,那个该条司法解释如何具体操作呢?我们认为,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法无外乎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三种。由于医疗保健账户基于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具有与个人身份的紧密关联性和专属性。因此不能简单和武断地打乱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秩序将其一分为二,而应把它放到离婚双方所有共同财产总体中进行整体衡量,以不破坏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之日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也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数额确定)为依据、以现有价格补偿为手段,将其与离婚双方按其他可分实物、价金等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进行利益调剂、补偿和平衡,找齐离婚双方的利益落差,从而达到分割该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目的。夫妻之间有共同拥有的财物,也有各自的财产,不可预算的和不确定的不应该算在共同财产内。离婚夫妻办理离婚时除金额较大的财产分配走诉讼程序,一般在私下协商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按诉讼程序走。别忘了在解除婚姻关系是及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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