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一、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仲裁裁决的作出,标志着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
  
  二、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仲裁案件受理的特点:
  
  第一,受理是仲裁程序的开始。即:仲裁申请程序只有与仲裁受理程序相结合,仲裁程序方能开始;
  
  第二,仲裁案件的受理标志着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开始,并排除法院审判权的行使;
  
  第三,仲裁的受理程序包括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的审查处理和决定受理案件的相关活动。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庭的组成充分体现了《仲裁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保证争议公正解决原则的统一。《仲裁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为确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实现,《仲裁法》在组庭问题上确立了仲裁员回避制度。这—制度也是仲裁庭对仲裁争议事项公正解决的法律保证。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裁决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裁断。它标志着案件的审结,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规定,裁决文书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仲裁庭调解不成依法作出的裁决书;
  
  第二,仲裁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作出的裁决书;
  
  第三,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后,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
  
  上述三种裁决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说明的是仲裁庭调解形成的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
  
  第二,—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或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三,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仲裁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上,仲裁是需要当事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的。仲裁的时间期限,短一点的会在三个月进行结案,长一点的会在六个月进行结案,有特殊情况下,会有延长的时间期限,但是也是法律规定的时间,不可以超过规定的时间。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未成年犯罪记录怎么可以消掉
      未成年犯罪记录怎么可以消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是要不公开审理,并且保密的,但是不代表没有犯罪记录的,只是这些记录是不公开的。但是您也会问未成年犯罪记录怎么可以消掉。实际少是无法消除掉的,保护不代表消除,国家给予未成年犯罪信息的保密,但不是纵容。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下未成年人犯...


·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敲砸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都是刑法条文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了解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是非常有作用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1、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每一种罪名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找到相应的规定。我国法律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那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诉讼法是私法还是公法 刑事诉讼法是公法,公...


·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牡丹江市属于黑龙江省管辖,因此在很多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问题上,都是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在牡丹江市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


·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老赖不仅赖账,而且在被法院判决后还拒绝执行。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以用拒执罪这个罪名立案。那么,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总结了这篇文章。 一、法院拒执罪流程是怎样的? 拒不执...


·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诈骗罪属于自然人的犯罪,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而在对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此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个...


·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
      一、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各地的标准;如果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劫罪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从犯,然而对从犯的处罚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对抢劫罪从犯作出认定。这就要从从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


·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
      在《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当中,其实也是可以一类一类的将这些具体的罪名进行划分的,其中一类罪就是金融诈骗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哪些具体的罪名吗?而实践中,又该如何对金融诈骗罪作出认定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聚众斗殴罪轻伤的鉴定标准
      聚众斗殴行为是严重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在聚众斗殴的行为之中很容易给对方造成伤害。当在聚众斗殴行为之中给对方造成了轻伤,那么聚众斗殴罪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轻伤的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