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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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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摔跤擦伤算不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医疗期待遇
  
  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职职工患病休假期间,按照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工资,在单位连续工作2年,休假在6个月以内,休假期间按照基本工资60%发放,连续工作4年,按照70%发放工资。连续工作8年,按照80%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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