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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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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一、用人单位要怎样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①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20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休息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如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安排其同等时间补休的,不再发给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因公出差, 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 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 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 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 不论长短程, 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 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 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三)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四)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 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 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 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 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 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 此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 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 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了解到该怎么支付加班工资了吧。对此,国家虽然做出了最低的加班工资标准,但若单位规定的加班工资水平高于国家的规定,那么一般就按照单位的规定来执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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