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玩忽职守最新法律解释的刑法条文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的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条款?由于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往往与经验不足、工作失误等交织在一起而难以区分。因此在认定玩忽职守罪时,需注意与一般工作中的失误的界定。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区别,主要掌握以下两点:(一)主观形态和客观行为不同。玩忽职守行为主观过失具有罪过形式,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客观上却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致发生了重大的危害结果,此外,玩忽职守甚至还存在着因徇私的舞弊而主观恶性更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这是工作失误所没有的。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主观过失属于一般认识错误,客观上不存在的行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人始终抱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从主观愿望到实际行为都是积极的尽心尽职的,往往是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工作水平不高等原因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二)造成危害结果的主要因素不同。玩忽职守和工作失误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二者引发危害结果的因素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自身主观上的因素,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种种表现。但工作失误行为人主观上虽有一定过错,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其他客观因素的介入,或是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或无力克服的因素所造成。综合上面所说的,玩忽职守就是属于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而让他人的利益或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此行为一般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按案件的轻重来进行办理,只要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就一定会承担相应的刑法。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自诉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当然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它往往都是附带着一些民事赔偿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时间会予以适当的延长,通常情况下三个月的审理时间,当然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是1个半月;2...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成立和构成犯罪的区别包括概念不同、犯罪量刑不同以及造成的危害存在差异等,具体区别如下:犯罪成立与构成犯罪区别是两者的法律概念和说法是不一样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只要是犯罪既遂的话就说明具备了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犯罪成立的要件主...


·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日常生活中,人们闲来无事总喜欢聚在一起打打牌什么的,这样休闲娱乐下的赌博,我国是允许的。但要是赌博变了味道,当事人涉嫌构成聚众赌博的话,则在侦查阶段一般会先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一、一般涉嫌聚众赌博拘留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如果罪犯被判缓刑的话,那会同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会对罪犯的相关行为作出考察,如果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的话,才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不过,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该如何审判 缓刑是有条件消灭...


·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吸罪量刑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


·刑诉法30条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过程,应当按照什么流程,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其性质属于程序法,参与者包括公、检、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那么,刑诉法30条是什么内容、如何理解呢? 一、刑诉法30条的主要内容 刑诉法30条明确了...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以下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量刑标准,实践中可以参考与借鉴: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