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一、对于盗墓未遂案怎么判刑?
  
  这要看案件的情况才能进行决定;
  
  已经准备了工具,查看了地点,制造了条件,但是还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跑掉的四人同上,如果这四人在警察找到之前前去投案自首的话,一般会免于处罚。
  
  二、盗墓未遂可以判缓吗
  
  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不过盗墓罪的处罚本身严重,能不能判缓刑不一定。
  
  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四、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
  
  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墓一般只要构成了此行为,那么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处罚,但如果此行为形成了未遂的情节,那么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未遂的情节都是可以进行减轻罪行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方式。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代这个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网络世界渐渐地被人们所熟知,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诈骗行为,在现实的生活中,大多数是团伙作案。那么,网络诈骗团伙判刑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网络诈骗团伙判...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二、治安拘留可以...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犯罪中止必须符合哪些特征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
      一、刑事案件抗诉机关是谁?提出抗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


·嫌疑人的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一、羁押期间算刑期吗 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人员犯的罪行不止一种,有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在犯罪人员所犯罪行中,可能会有一些罪行比较严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一些罪行较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那在实践中,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审判中书记员的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
      精神病人可以拘留吗精神病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后没有刑事承担能力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


·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
      在我国,如果单独的卖淫行为其实并不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是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但要是介绍他人卖淫的话,那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了。实践中,如果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要判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所以就联合他人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聚众斗殴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