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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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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时夫妇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2.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过错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二. 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
  
  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
  
  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
  
  (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三.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协议离婚的,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若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变卖共同财产,可以在2年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分割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应当经过公司半数股东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将转让的财产进行分割,夫妻离婚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可以取得合伙人地位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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