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
  
  一、国家规定老年人多大有监护人
  
  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综上所述,国家规定老年人只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就需要有监护人,但是对监护人也有一个指定人员的范围要求,一般都是其配偶兄弟等近亲人员,而且和老人年龄无关。
  
  
  
  
  


·离婚后财产归女方男方可反悔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归女方男方可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婚姻在人的一生中所占比重是相当的大的,找一个合适的人结婚是很多适龄青年们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但是有一种情况我们需要注意,有些婚姻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呢?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1)重婚的指有配...


·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随着如今男女在结婚时的价值观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变化,导致离婚现象也是越来越多,加上各地房价的暴涨,使得双方在两人结婚后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问题上纠结不清。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在这里,我们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为您做一解答,希望可以给您一点帮助。 一、婚后财产的概念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一、同居流产女方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补偿 《婚姻法》第十二条指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能查到吗?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能查到吗?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可以查到的。要想避免,就得先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是用什么方法转移夫妻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仅限于三子(房子、车子、票子)、家具和首饰等固定的资产;而且程向多层次及多元化,如金融资产(股权、期权、股票等);如无形资产(知识产...


·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离婚时可放弃子女抚养费吗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实际由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搞得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男孩由谁抚养好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


·根据我国《民法典》(.1.1生效)对离婚的损害赔偿做了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1.1生效)对离婚的损害赔偿做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要点,如果想了解以上问题,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实践中,对于出轨行为的定性其实比较模糊。有的情况下出轨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有些时候可能只会按照与他人同居进行处理。1、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2023
      何种情况离婚证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