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工资低于标准单位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不得拖或者克扣。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4、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5、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7、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1)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2)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3)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8、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1)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2)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9、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10、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1、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工资低于标准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这导致工资纠纷成为了当今最普遍的纠纷之一。当您遇到工资纠纷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一起对抗强势的用人单位,解决您的工资问题。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


·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员工在工作期间
      员工在工作期间,工地受伤鉴定需要根据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工商鉴定需要到哪个部门鉴定申请?在工伤事故中应该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接下来就来看一下关于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条件?搜集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您一起来看一一下吧,相信对很多人都会有帮助的! 《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若是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单位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筑工程是需要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建筑工程万一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证金负责进行维修,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提留的时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一般是从工程款支付时开始预留...


·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伤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这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并不清楚,以至于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间。对于工伤鉴定,您首先要知道去哪里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要做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要做工伤...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果有哪些 在生活当中从事和建筑行业有关的工作人员肯定都知道,自己修建的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有着专业的质量检验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评定。既然有检查,那么肯定有相应的检查结果,建筑工程质量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在我国,虽然说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其中,雇佣童工就是一种不合法的劳动关系。童工在我国的法规中是受法律约束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对于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在我国工地使用童工怎么处理?...


·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那么,我国的工伤鉴定分几级伤残?我们在下文中将详细解答。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可以抓捕该嫌疑人。如果该员工不能同时满足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且满足逮捕条件的,则不能抓捕该员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