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罪名解释以及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传播恐怖信息罪有所帮助。
   一、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传播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罪。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2]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为了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没有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威胁,却加以编造,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而误认为是真实的恐怖信息,或者将某种非恐怖威胁的行动误认为是恐怖行动而加以编辑、发布,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气氛;有的是对社会不满,制造混乱,发泄私愤;有的是想借此向社会施压企图满足自己的某种要求;有的是精神虚无聊,借之寻找畸形乐趣,等等。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必须具有编造、传播之一的行为。所谓编造,是指毫无根据的、无中生有凭空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是产生虚假的即不存在、不真实、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所谓传播,是指采取各种方式将恐怖信息广泛加以宣扬、散布、扩散,以让公众知道。如只是在个别亲友之间加以议论,没有广泛散布、宣扬的,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编造、传播方式,可多种多样。
  有的采取口头方式编造、宣扬,或通过他人向外扩散等;有的采取书面方式,如在报纸、书刊、杂志、布告、标语、广告、信件等编造、散布;有的采用电话、电视、电影、录音、录像、互联网、电邮件、手机短信、传真等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编造、扩散,等等。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是将并不存在的恐怖信息杜撰出来,或者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公众知道,引起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即可构成本罪。至于传播是单个传播,还是当众向多人传播;是当面传播,还是以不当面的方式如将编造的恐怖信息通过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扩散等,则不影响本罪传播行为的认定。
  编造出来的虚假恐怖信息,必须经过传播出去,让公众知道,才能制造恐怖气氛,引起恐怖,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只有编造行为,如果未传播出去,则不能构成本罪。但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既有编造行为,又有传播行为。编造了恐怖信息,然后自行加以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固然构成本罪,罪名则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出恐怖信息,有意让他人知道,他人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予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编造者、传播者这时均构成本罪。对编造者应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对传播者则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治罪。编造者编造之后又指使他人传播,他人明知的,则编造者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适用罪名;他人则构成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两人共谋,分工负责,一个编造,一个传播,则都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治罪。将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传播,但确实不知是虚假的恐怖信息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论处。
  编造、传播行为要达到其目的,通常会借助一定的假象,如某地经常在公共汽车上发生的爆炸案,已经引起一定程度上的恐慌,再利用某公共汽车上的某一机械装置说是爆炸装置,制造混乱。但是,这不是本罪构成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行为人要实施了恐怖信息或者传播了编造的恐怖信息,并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即可构成本罪,是否借用了其他假象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上述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根据上文的描述判断出什么样子才算是传播恐怖信息罪。传播恐怖信息罪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将在朋友圈等网络媒体中传播相关信息也作为传播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要怎么判刑?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般会倍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
      在我国的行政处分傍边,行政扣留,能够说是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了。行政扣留他是在我国的扣留所进行的。在咱们的实际生涯中有人由于违背相干的,占治理,以是被行政扣留。接下来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亲人被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吗的问题以及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家属可以看望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


·网络诈骗700万怎么判刑?
      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诈骗类型很多,有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近一段时期以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这种诈骗方式隐蔽性强,手段多样,防范起来有一定难度。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根据金额判刑。那么,网络诈骗700万怎么判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个普及。 一、网络诈骗7...


·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一些严重刑事案件中,会造成受害人死亡。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依法进行判决,通常量刑都比较高。而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外,还需要得到物质补偿,其中就包括死亡赔偿金。那么,刑事诉讼法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所谓亲告罪是指被害人亲自告诉,司法机关才予以处理的刑事犯罪,即告诉才处罚的犯罪。这类犯罪尚不完全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远远大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遗弃罪不是亲告罪。二、亲告罪的特点是什么?(1)亲告...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犯罪未遂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罪财务人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形式,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


·判刑五年半的最快几年能出来
      如果没有减刑的话,刑期执行完一半之后可以假释。关于判五年最快几年出来是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预备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