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一、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 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违约金的支付额度
  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四、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但是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服务期约束,不需要支付任何违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五、 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果在服务期,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公司如果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公司主动提出,但员工仍然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对于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的解答,相信您对于违约金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一般来说,违约金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来计算的,您可以拒绝支付那些漫天要价的违约金。另外,并不是只要培训不能进行就一定是违约,若是因为出现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而导致的违约也是可以不支付违约金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的体现有两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二是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一、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


·合同官司怎么打
      如果你要告的是一个人的话,就要弄清楚对方的信息,尤其是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如果是个集体的话,就要到相关的地方答应资料,这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要告的是个人,一定要请个律师,因为一些证明是个人不能开出来的,要靠律师才行。弄清楚要告谁并且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要提交你的申诉理由。这里面就...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 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订他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便会给你们带来一些有关法定要式合同的知识,接下来就让我们带你们去看看吧。 一、何为法定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居间合同范本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 许多时候,我们自身因为时间或者其他原因的限制,有些事情不方便办理的时候,常常会委托中介代为办理。这时,我们将和中介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就是居间合同。 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居间合同范本以及居间合同订立日期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违约责任的特征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的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处理。 二、违约特征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