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承包经营权;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作为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承包户,即家庭成员个人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二、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一项权利。该项权利在200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再次对该项权利进行重申。如果认真审阅,就能够发现,承包方是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也就是说不是每一名成员就相对应某块田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家庭成员的土地分配,均未作出明文规定,所解决的纠纷是以一方为承包经营户为主体的矛盾。在上述两部法律中,没有对承包经营户以外的主体,如家庭成员之间土地分配作出规定。也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土地划分进行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此外,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法院审理中,如果遇到承包的土地划分,应当尽量采取调解方法,调解成功后,可由当事人凭据调解协议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确实无法调解,不宜由法院来决定土地田块的归属。从事实和情理上分析,当初发包土地时,发包方是按照每一户的人数分配土地的,而不是按照每一个成员对应某块田地去分配。分配过程中,综合考虑多方情况,如地块的肥沃与贫瘠,距离村庄的远与近,是水田还是旱田,交通和水利等多种因素。法官不是农业方面专家,无法确认上述情况,自己心中无底,又无法律依据,如何能够作出正确而又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呢!法院确实不能拒绝裁判,但这不是审判权需要或能够解决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由此知之,个人(当含家庭成员之间)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亦即本文所述的土地使用权之一的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当由人民政府处理,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用审判权替代行政权,因此可以说,在离婚的民事判决中,对土地划分的判项,实际已经违背法律规定。从承包合同作为合同角度来说,合同原理具有相对性,有权力对合同变更的应当是合同双方。合同一方即发包方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合同承包方分立,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重新签订,法院不能在没有发包方介入的情况下,擅自解除承包合同,重新代发包方再订立两份合同,重新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从法律规定演绎,从法理上分析,由法院划分土地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对其他请求依法判决,另行告知当事人对土地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需请求发包方调整,对发包方处理不服,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对家庭成员之间要求分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告知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我们在生活中一直奉行“以和为贵”的处事原则,在解决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我们在上文中也建议您和平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处理土地问题,或者找令人信服的中间人进行处理。如果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才会由人民政府出面进行依法处理,此时的处理结果已经具有强制性。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方面的信息,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
      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现在,人们关心国家政务的心情越来越急迫,很多人都想了解国家政务大事。政府在自己的官网上会展示政务以便公民查阅,公民也有权利在官网上寻找信息。相关政府可以主动的公开信息也可以应公民的要求申请公开。易县荆轲山征地信息公开怎么申请,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 一...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是公民不能够卖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如果可以卖买的话还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卖买的话是否需要通知土地的所有者也是就是国家或者是集体,经过审核后再进行买卖,我们为您解答。 ...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制定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内乡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会议同意,征收该宗地的征地补偿费用湍东镇东王沟村按照72万元/公顷标准执行,13.5791公顷共计977.6952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城控区外按照6万元/公顷标准执行,湍东镇东王沟村13.5791公顷共计81.4746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原则和分...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如果土地使用证出现损毁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动迁款属于遗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房屋补偿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地上物(即房屋)的补偿原则上应当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按继承关系处理。而对于宅基地补偿款,由于农村宅基地...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2023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一、国家征地补偿金额是多少 1.2020年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耕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旱地,一种是水田,旱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5.3万元,水田每亩地的补偿标准是9万元。 2.2020年菜田征收补偿标准 菜田征收每亩平均补偿15万...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 ...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吗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更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