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范围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最高额抵押就是指您抵押一个物品,该物品以其最大价值来担保债务人在一段时间内的连续债务。到了约定的清算期,债务人的债务总和就是您的担保债务。我们提醒,您在拟定《最高额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时间做出明确的说明,若您没有对时间详细说明,您所担保债务也就是不确定的,这对您来说风险是极高的。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审核流程是怎样的?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么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1、按是否记名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


·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一、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涉嫌行贿的借贷纠纷民事法院应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境内主体资格是什么? 发行债券是很多公司用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由于公司债券比一般的债券的利率要高,因此很多人民都会选择购买公司债券。所以,发放债券能够最快的吸收到社会资金进行投资。不过,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就对发放债券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般我们向别人借钱或者借钱给别人时,都会写一个借条,这个借条就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欠条何时生效呢,是否是写下借条就在自然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呢?本文将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 一、融资借款是什么? 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可以通俗的说: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


·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
      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拒绝还款时,作为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催讨欠款,其中便包括起诉的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讨债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当自己的公司有对外借款的这种现象的话,公司的会计是不能私自做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外借...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债权是一种权利,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债权可以进行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应该做些什么,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一、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