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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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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一、基本期限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二、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以用于静养休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要等到评定伤残等级后才能发放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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