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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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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司解散是保护股东权益的手段,引起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解散后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是手段,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看完下文您就明白了。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几种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的引发公司解散的原因从大的方向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具体详述如下:
  
  (一)任意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组织清算,那么公司解散后未进行清算怎么办?这个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一)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实践中有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未进行注销的公司?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未被注销,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其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如上文所述,企业法人资格仍存在,但是解散之后,企业已经丧失实际的履行能力,对债务应由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分配。
  
  (三)债权人在工商部门不组织清算时可否直接起诉工商部门?债权人认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不及时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公司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商部门不作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被以行政解散或者司法解散等手段强制终止企业的经营行为时,相关的主管机关应该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债权人法律知识的不足常常会使他们搞错起诉对象,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违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后,不及时组织清算,成立清算小组,致使债权人无法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为了弥补其所受损失,债权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其怠于履行行政职责,债权人则可向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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