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鉴定标准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眼眶内壁的骨质较薄,在受到暴力冲击时,容易发生骨折,在刑法诉讼中也常常见到此类案例。那么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刑法中关于眼眶内壁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希望能助您解惑。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一、术语定义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三、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四、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五、损伤程度分级与眼眶内壁中断相关内容
  重伤二级: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轻伤一级: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轻伤二级: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轻微伤:眶内壁骨折。
   六、眼眶内壁骨折法医学鉴定要点
  眼眶内壁的解剖结构复杂,而且眶壁骨折的临床表现缺少特异性,此类伤者是法医学鉴定中的难点。眼眶由颧骨、蝶骨、腭骨、筛骨、额骨、上颌骨与泪骨组成,正常成年人的眼眶深度约为4~5 cm,外壁骨质最硬,内壁骨质较薄,厚度仅为0.2~0.4 mm,是骨折高发部位。当眼眶受到暴力攻击时,巨大的冲击力会瞬间传导到眶内壁,使最薄弱的筛骨纸板发生骨折,伤者会同时伴有鼻出血,眼眶血肿及不同程度的眼球挫伤。
  眼眶骨折的常见类型可以分为直接骨折与爆裂骨折两类,直接骨折指在外力直接作用下造成的骨折,其发生部位以眶缘及眶壁为主,此类骨折多会同时出现眼眶前缘骨折。爆裂骨折是指由于外力作用使眼压急剧上升,使眶壁薄弱部分出现断裂,其发生部位以眼眶的下壁和内侧壁为主。
  眼眶CT能够清晰的反映眼眶周围的结构变化,同时有助于判断受损情况,并可以观察眶内是否有积血、积气以及视神经受损等。但是在鉴定中要注意:(1)陈旧性损伤的鉴别:眶壁骨质较薄,在骨折后骨痂不明显,相对光滑,因此在检查中要注意新鲜骨折与陈旧骨折的区别,新鲜的骨折断面清晰,眼眶周围会伴有出血或渗液;而陈旧的骨折无窦内充或眼睑下气肿、积气,因此要判定为陈旧性损伤,认定与本次案件无关。(2)慢性筛窦炎的鉴别:慢性筛窦炎在鉴定中经常与慢性眶内壁骨折难以区分,在检查时要注意观察是否伴有积血、积气或软组织损伤。(3)核实信息:在检查时要注意对伤者的病历与影像学资料进行仔细核对,避免使用虚假、他人的资料。
  综上所述,在外伤性眶壁骨折上着的法医学鉴定中,要将影像学检查结果与骨折围组织反应、受伤经过、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因素综合进行伤情判定,以提高判定的客观准确性。
   眼眶内壁中断在新刑法算轻伤么?读完了上述内容,我们可以获知在最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单纯眶内壁骨折可以判定为轻微伤。但在实际的案件鉴定中还有许多情况会影响鉴定结果,比如其他外伤、并发症、受伤经过、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都会对判定的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实际的伤情判断要依据专业的鉴定。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故意伤害罪判刑赔偿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判刑赔偿怎么办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可否继续申诉?
      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的家属不服生效的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是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时能不能继续提出申诉呢?接下来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审无罪羁押期间赔偿标准是多少?1、《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2、一审期间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


·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通常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了,不过此时却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但此时对于实行行为的认定就很重要 ,尤其是对诈骗罪来讲,具体应该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认为,除了行为对象与...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分为三大类,绝对自诉就是其中一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绝对自诉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刑事诉讼法绝对自诉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一、绑架罪的证据有哪些 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证明绑架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所为的证据...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只属于违法行为,未涉及《刑法》。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当事...


·轻微事故逃逸拘留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轻微事故逃逸拘留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逐渐被普及,但伴随着交通便利的却是不断增加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频发也牵涉到了很多法律问题。轻微事故逃逸拘留吗?轻微肇事逃逸被拘留的情况有哪些?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我们将在这里为您一一解答,请仔细阅读。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