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行质证。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5)对书证的原作者的复查问题及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2、物证是能够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同其他证据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真实性更大。对物证的质证一般为:
  
  (1)物证是否原物、它被搜集的方式、来源、保存方式;
  
  (2)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即与主要犯罪事实存在哪些客观联系,对主要犯罪事实能够证明什么;
  
  (3)有无其它证据予以佐证。如凶器是否经过被告人辨认,血迹有无鉴定,是否与被害人或被告人血型一致,有无证言证明谁拿的凶器,和其它证据是否有矛盾点,消除矛盾是否合理等;
  
  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陈述的情况可以是亲自听到或看到的,也可以是别人听到或看到而转告的。但转告的情况,必须说明来源,说不出来源的,或者道听途说的消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适用。由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记忆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每个证言都受到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干扰,每个证人都会受到个人感知能力,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而有所误差。针对证人证言的这种不稳定性、多变性的特点,质证的焦点为: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4)证人与当事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
  
  (5)证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如何表达,陈述是否确切、感受是否深,记忆时间长短,语言表达能力强弱,感受事物时精神状态如何,感受事物时客观环境如何;
  
  (6)个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7)另外证人的品格、犯罪前科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如证人的证言多次反复、有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的,都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力。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做的陈述。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案件的结局如何,同他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他所处的位置,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或者真真假假,真假混杂。基于此法庭质证应注意:
  
  (1)分析口供的合理性,要结合案情;
  
  (2)分析研究被告人供述的动机和条件;
  
  (3)讯问被告人无违法行为,许多被告人翻供理由就是刑讯逼供,辩方也会抓住这一点;
  
  (4)被告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及其它证据有无矛盾;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多数情况下是真实可靠的。但由于是被害人,对被告人有痛恨、惧怕心理,所以其陈述也存在不客观性,同样属于主观性,可变性证据。对此质证的焦点是:
  
  (1)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及被害人的思想品质;
  
  (2)被害人陈述的来源是直接还是间接;
  
  (3)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矛盾;
  
  (4)对幼年被害人注意其陈述是否与其年龄、语言表达能力相符;
  
  五、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是运用专门知识作出的鉴别和判断,也成为审查或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质证的焦点在于:
  
  (1)鉴定人资格问题,聘请是否合法,鉴定中是否受外界影响和参杂个人因素;
  
  (2)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可靠;
  
  (3)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是否排除了一切可疑情况;
  
  (4)鉴定人是否具备解决鉴定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
  
  六、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有无勘验检查权利,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2)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有无遗漏;
  
  (3)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变化的情况;
  
  (4)与本案的事实是否有直接联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七、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象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对此证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它是否伪造、变造、剪辑过,有无鉴定;
  
  (2)获取的手段是否合法;
  
  (3)它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实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这个问题,我们通过上文中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事实上,不论是刑事证据、民事证据,还是行政证据,都需要符合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只有符合三性的证据才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反之,则不能适用。


·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
      一、收到批捕通知书会判刑吗?收到批捕通知书也不一定会被判刑,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


·网络开设赌场罪你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真的是无奇不有,关于网络开设赌场罪相信相信您已经不陌生了,在网络开设赌场也是很多年轻人特别关注的话题,那么网络赌场和现实中的赌场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网络开设赌场罪是一种什么形式的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我们来接着看一下!计算机知识的综合运用,需要精通网页...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不必害怕,了解绑架罪,了解其社会危害性,能够使人们加强对此的防范意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一、绑架罪的含义 绑架罪,是指勒索...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构成四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向公众公开扩散。方式可以是言语散布,也可以通过图画、报...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


·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怎么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无时无刻不受到人类相互间的伤害,在早先时代,为管理好国家我们祖先就有对伤害罪的相关规定。社会发展到现代,我国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有了更详细和更完整的法律规定。今天我们就讲讲我国刑事诉讼法故意伤害罪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和学习。 一、故意伤害罪的定义 根据《...


·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来看,这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在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时,并且实际有人使用,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至于其中的严重情节,则往往就属于量刑的情节来考虑了,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自然处罚也就要重一些。那现实中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构成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构成强奸罪会判死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