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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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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存在。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生活中常见的借与还,就是债的发生和消失的两种行为。债的发生有很多种形式,只要有债发生就会有债权的存在,债权存在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互存在,而且还是相对立存在的。这就是今天我们带给您的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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