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实际的履行
  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他的有点事更符合人的意愿,有助于合同的实现,但也不是任何情况都需要实际履行。
  因此,《合同法》规定:为预防没有履行承担或履行承担了非物质的债务然而却不合约定时,受害方可以提出履行承担。非金钱物质债务的定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依据提供的金钱数量为内容,如在建设工程、租赁、承揽等合同中、均是由合同的一方承担特定行为,如提供用来建造道路、楼房或桥梁、租赁的土地及房屋,零件定做加工等工程的义务。只有在非金钱物质债务承担范围内,才能实际地履行。
  此外,我们要指出,根据《合同法》中第112条规定:“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合约定时,在履行补救措施等相关义务后,受害方的其他损失,赢继续赔偿。”这表明,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以后,不排除应履行承担的其他责任,是因为违约方虽以实际的履行作为弥补违约行为,但违约导致的额外损失并没有获得补偿。也就是说,履行承担额外的损失,违约方要继续履行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所受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两点:
  (1)受损害一方必须有实际损失存在,这是这种责任方式的基础前提,反之,则无需承担责任。
  (2)损失可以用一定的方式来衡量,主要变现为能通过金钱计算来确定。
  损失也有两种方式:
  (1)直接损失的含义因违约带给当事人现有的财产遭到损害和减少,例如财产失灭、此前的支出和毁灭损失等。
  (2)间接损失的含义指因违约的行为带给当事人丢掉将来潜在的利益,例如利润受到重创。在计算赔偿损失时应该同时考虑这两个方面。
   三、约定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各有定义,起最主要的区别是否需要先行支付。所谓违约金的含义只一方由于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出足够数量金钱物质。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当事人并没有提出违约金约定,当事人对方违反合同后,他无权向对方索要违约金的物质金钱,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追究责任。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实行先行缴付原则,交付成功以后合同才具有效力。违约金可事先约定,它是一种违约责任凡是,不必进行先行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当事人一方既约定了违约金,有约定了定金,若对方违约,这方有权提出索要合适的违约金数或定金。”所以说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通过我们对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的简要介绍,可以看出外贸合同违约责任和国内一般合同的违约责任差别不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贸合同会涉及到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相关规定,需要谨慎对待。若还有更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最好向专业人士咨询。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补救措施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行为人利用合同及相关事务实施诈骗犯罪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如何确定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
      一、违法解除合同能要到代通知金吗?违法解除合同的单位如果已经支付了经济赔偿金就不需要再支付代通知金了,也就是员工不能要到代通知金了。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想弄明白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在合同中,一方违约,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那么这些违约责任能否并用,也就是说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有哪些呢? 一、采取补救措施与其他责任形式 ...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合法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关义务。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第191条、第228条、第230条、第...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了损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人为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进行赔偿吗?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不可抗力造成损失,要赔偿吗 我国《民法通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