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一、债权的基本含义和产生方式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
  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债权作为一种权利,一般是指对债务人有一个返还财务的权利,既不能要求第三人进行履行,也不可超出债权内容要求债务人超额履行。在日常生活中,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商品购买、交换的过程中,都会产生债权和债务。对这种看似复杂的法律概念,不要害怕,要清楚自己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谨慎行使。
  
  
  


·刑事诉讼法不立案条款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立案条款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一些危害到自身权益的事情,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他们的帮助,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立案侦查,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是,我国《刑法》却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一些事件不予立案,很多人对此产生疑惑。那么,刑事诉讼法不立案条款有哪些...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一、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吗 当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时,则会产生老公借钱老婆不用还的结果,这取决于借债的目的以及债务的用处是否与家庭有关。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


·企业在商帐追收的预防
      企业在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


·代位权次债务人抗辩权能否主张?
      代位权次债务人抗辩权能否主张? 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


·非法集资借款借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存在既合理,民间借贷的出现是由于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有正常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企业在商业银行处难以得到贷款,导致民间借款行为蓬勃发展。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性高、利率高的特点,多在个人亲友之间进行借贷活动。但是民间借贷因其合同为个人之间自行订立的,容易滋生犯罪、产生纠纷。非法集资借款贷款两者...


·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问题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债务作为财产中一部分,应当遵循夫妻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现实生活汇总,出现了很多由于夫妻共同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或者夫妻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行为,毕竟债务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如房产之类。因此,最高院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目前,很多公司在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都会一笔资金来进行周转,若此刻刚好资金周转不过来,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办理贷款,现在有很多人都在提及用营业执照来进行贷款,但很多人都不清楚整个贷款的流程或者是提供哪些资料,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贷款。 一、营业执照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


·私人借款有借条不还怎么打官司?
      私人借款有借条不还怎么打官司? 一、私人借款有借条不还怎么打官司? 私人借款有借条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活动,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给立案庭。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
      高利贷借条是合法的吗?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虽然高利贷不被法律所认可,但生活中当事人借高利贷的程序跟一般的借款程序是差不多的,都需要写借条。话到此处,不少人不免有些疑问,既然我国不允许放高利贷,那写该类借条还有意义吗?从法律角度来讲,究竟高利贷借条是不是合法的呢?换句话说,高利贷...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