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一、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押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我们要注意,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对于经济合同来说,它是不同于劳动合同,两者的规定也是不同的,而且,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押金等费用。
  
  


·有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怎么办?
      维权须有侵害与侵权事实存在,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事实的成立才能有效维权。没有相应的证据,即使告了也很难得到法律或法院的支持。没有证据支持除非侵害人或侵权人能主动承认或承担外,没有胜算的把握。证据是客观事实发生展的印证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虽然在施工前承包方与发包方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程质量的问题引发的事故还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害的近一步扩大,具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系统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员工购买了五金一险,但具体的五金一险是什么?它的缴纳比例是多少,以及按劳动合同法辞职终止五金一险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劳动者都感到困惑甚至迷茫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五险一金具体是指哪些? “五险一金”讲的...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 劳动者结算工资的时候,通常都会有工资表,工资表对于劳动者是十分重要的。工资表中记载着劳动者工资的详细情况。单位工资表是有存放时间的,那么,在单位工资表格式标准的情况下,能存放多少年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单位工资...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
      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如何预防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投入市场使用后,当客户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一般会要求发包方进行索赔,发包方在索赔后,如果确认是承包方的责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偿。但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什么证据呢? 一、工程...


·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国庆节值班工资十月一日到三日按三倍日工资额来计算,四日至七日按双倍工资来计算。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额来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
      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怎么办?一般来说当一个员工在公司做了比较长的时间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长期合同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签长期合同这就需要一期一期签订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个合同的签订也并不是一直会一期一期的签的,一般来说签到三期就会开始考虑其他签订方式了,那么女工三期合同到期续签...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土方工程施工是一项很程序繁多,在施工中有许多细节需要施工方加以注意。那么您需要清楚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是什么?土方工程施工工程流程我国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具体内容,以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施工准备工作 (一...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公路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都说哪里有了公路,哪里经济就会随之发展起来,公路,对于人们来说非常的重要,人们的生产生活,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流往来等都离不开它,是个惠民的工程。所以,就有了这么一个说法,先修路后发财。公路对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项目。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