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有的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出现了丈夫死亡的情况,此时女方毕竟是有两个人,因此就想要多分得遗产,这样日后孩子出生也不至于没有钱养活。那么实践中,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一)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二)胎儿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二、生活困难的人如何多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生活困难不是必然会多分到遗产,生活困难的人必须同时缺乏劳动动力,且再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多分遗产。
  
  要是孕妇的丈夫在其怀孕期间去世的话,在进行遗产分配的时候,需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具体最后是否能由胎儿继承该遗产,则还要看胎儿出生时的情况。只要能够顺利的出生,即使只活了几分钟,也是应该由其继承遗产的。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一、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一、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什么? 各种类的三种继承方式的依据是《民法典》。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
      亲生子女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


·遗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要是去世了,此时对于他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遗产,然后由合法的继承人来继承、分割。说到遗产的分割,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遗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产分割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


·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一、继子女可以继承哪些人的遗产? 继子女可以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


·继承公证书过户需要几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到场。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是哪些人?
      人死后,就需要对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继承人的话,则除开必要的之处,遗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而要是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话,那么我们就要知道第一继承人顺序包括了哪些人,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包括哪些人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 二、继承方式以及共同共有房屋继承 ...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1、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