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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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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工伤职工既可以以该侵权的第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职工并不能因此获得双倍赔偿,双倍赔偿有悖公平原则,工伤职工要么起诉第三人,要么依据以下步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只能择其一;另一种是职工非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则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维权,不能直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工伤职工遭受工伤后,应当首先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以上两种情形,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这尤为重要。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直接决定了工伤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步不可逾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顺序主体。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申请主体,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广大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当积极和用人单位沟通,争取用人单位及早申请工伤认定。遇到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也不用着急,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后,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用人单位也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工伤职工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工伤职工对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公致残的工伤职工,欲取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工伤职工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认为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也可以不作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一般工伤伤害的,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工伤伤残待遇。此外,因公死亡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还可以依据其他程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工伤职工对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经过上述四步,绝大部分的工伤职工能都实现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的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在申请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遭拒。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为被告,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总之,工伤职工维权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但只要按照上述五个步骤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定能在工伤事故维权之路上披荆斩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遭遇工伤,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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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75号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条例》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纳入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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