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一、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
  1、产生的原因不同。
  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
  2、目的不同。
  连带债务具有共同目的,且各债务人在主观上相互关连;不真正连带债务只有各自单一的目的,各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发生在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相同纯属法律关系偶然巧合。所以有无共同目的是区分连带之债和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关键。共同目的指的是各个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债权提供担保而结成一体,各债务均为达到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的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为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有偶然性,各个债务的产生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体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额外获利而设。
  3、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乃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律规定了连带之债产生的几种情况,如个人合伙产生的债务,共同侵权之债,委托代理授权不明产生的债,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担保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独立,其运用由法院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同而酌定是不是法律规定,而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有内部分摊关系,据此关系存在着内部求偿权;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摊关系,即使其内部互偿也非分摊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内部求偿不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什么是连带债务? ?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三、什么是连带债权?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您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之后,对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有了解答,当您面对连带债务和连带债权时,应该知道如何对待,如何解释了吧,对于债务您不希望自己背负,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尽快合法合理的处理问题,尽快咨询相关法律知识人士,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债务问题,那么两者就需要签订一份追讨债务委托书,这是防止防止发生纠纷重要文书。所以,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一、委托事...


·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需要与显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做生意最怕赊账,而赊销商品的形式又在生意往来中不可避免。在生意上,又经常会遇到一方拖欠另一方货款的行为。面对如此情形,不少公司的老板都觉得头疼,不知道该如何来追讨这笔货款。那么,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


·当事人欠帐还不起怎么办?
      当事人欠帐还不起怎么办?只要是合法的债务,你都要按期偿还;如果你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你,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欠钱不还所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形 我国民事的相关法律对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无故消灭。但是,如果具备法定条件,则会产生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和导致债权债务消灭几种情形。 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几种情...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


·起诉书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书欠钱不还怎么办?起诉书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


·如何对离婚后的债务进行清偿
      如何对离婚后的债务进行清偿在离婚时,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很多当事人都分不清楚,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其实,夫妻债务中只有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你知道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该如何清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婚姻法...


·我国农村无息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
      无息贷款等同于是政府在当事人贷款的这一过程当中承担了一定的责任,最终产生的利息是政府通过其他的方式偿还给银行的,这也是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的发展状况针对一些人群所开放的一种带有帮扶性质的贷款政策。可能到现在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农村无息贷款办理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不是特别的了解。 一、我国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