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合同法,是有效的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包括什么呢?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结,我们要注意,在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我们一定要仔细的检查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的,不能是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款。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


·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员工后,会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署劳动合同。这样,员工就成为了企业一分子,工作的同时享受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福利。对于员工而言,办理入职手续还是有些注意事项的。那么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如何办理?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一裁终裁适用吗?就否适用就要看实际的待遇情况;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工伤医疗费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是一裁终局;其他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不属于一裁终局案件。然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工程造价涉及两方利益,因为它是属于服务外包的,因为涉及两方利益,也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司法鉴定不仅需要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时间。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 一、委托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谁可以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


·申请劳动仲裁都有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都有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建筑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内容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