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不因先后而异其效力,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也就是说,一合同的债权人并不能排斥另一合同的债权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出卖人是否得以所有人的地位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有选择权呢?

      我国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但同时应当对房屋买卖中登记效力作为例外的规定。允许法院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德本律师认为,此观点有其合理处。虽然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有条件地承认未经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实践中,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1)出卖人已将产权证书移转占有与买受人或有关单位的

      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产权证书交由买受人保管的;产权证书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合同委托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在这几种情形下,可认为出卖人已经选择了其欲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就此优先于另一合同。

      (2)二次买卖行为均不存在登记的意思表示情形下,应当审查买受人行使请求权时间上的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因为就买受人而言,其目的是欲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取得合同标得物所有权的惟一途径为移转登记的完成。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应认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得随时请求履行合同,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的行使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宜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确定其取得房产权利行使的先后,即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法院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
      很多人认为只有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才会出现风险,但其实在租赁房屋的时候,给当事人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少的,而当事人要是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此时对于租赁房屋的风险当事人要怎么防范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房屋的风险该怎么防范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出租房可以提出外,承租方也可以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无论是哪一方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下面,我们下文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没有写清房产证号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中没有写清楚房产证号的话通常也是有效的,只要这套房子有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立遗嘱人的名字遗嘱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要生效还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是遗嘱的内容由当事人亲笔书写,有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没有写清房产...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很多人因为工作的原因,已经在城市安居乐业,导致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您知道买房的时候有哪些手续程序吗?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最好的凭据,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备案属于有效合同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影响合同效力吗...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吗?
      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往往能引发巨大的纠纷,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担心由于对方再婚等原因,将这个房产转赠给其他的人,因此针对这个问题经常要对方给个保证。那么是否可以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夫妻的某一方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解答。 一、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子女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
      实践中退房情形有哪几种?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发现一般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此时的房产除非是双方有单独的约定,那么通常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现实中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一、预售商品房如何转让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


·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上海市房屋质量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
      大多数的房产都是70年,但也有那种买房子只有40年的情况,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买房子40年是什么意思,这样的情况下对自己购买房子不是很有利。因此了解清楚相关内容也是蛮重要的,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吧。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