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成立一间股份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基本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上文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还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国家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会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如果您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遵守相关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更多的法律知识内容,可以联系我们。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在任何时候,安全问题都是第一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其他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对于安全生产岗位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岗位是在各方面都根据国家的指导,对各方面进行监督和维护,那么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1、灵活约定仲裁 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上的股东责任内容比较模糊。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们请您浏览下下文内容。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应用主要指包括个人与企业 单位两个部分,企业和和人通过合作把专利技术发挥到最大的价值。那么最为合作方的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应该怎么进行保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吧? 对于一个研发技术的企业而言,要想在...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
      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
      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缴纳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资本的认缴期限是什么,导致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会非常的茫然。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详细解答公司法资金缴纳期限是什么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资本的认缴期限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


·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延期应该怎么做?
       一、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延期应该怎么做? 首先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官网,选择官网首页的第一栏的第二项,选择登记指南按钮,点击进入,在登记指南中,找到第四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中的第二个选项,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点击后,出现对话框,选择保存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