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房屋装修的过程中,如果施工方装修过程中有违约的行为,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将其诉讼至法院,而其中对房屋进行司法鉴定的结论就成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那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二)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二、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房屋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并不是绝对的,如果诉讼结果是原先胜出,那么就会由补告来承担鉴定的费用,反之则由原告承担。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主张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但申请鉴定的一方需要先垫付鉴定费用。如果申请人因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鉴定费用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交。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是怎样的 房屋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房屋以投资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入股时间:自201 年 月 日起。 二、...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 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贷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是否可以贷款
      那些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这类房产是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因此在进行转让的时候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小产权房能贷款吗?不少人都咨询过我们,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1、一种情形是中介公司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致使合同解除; 2、另一种情形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交易失败并且买卖双方顺利解除合同,则中介公司须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支...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最长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此时该如何来计算这个被拆迁方面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可以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评估决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6、恶意...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审批书等。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般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呢?而实践中又该怎样里确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