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石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根据我们前期调查取证及刚才的庭审活动,针对本案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被告对原告的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理由如下:
  (一)强行拉拢原告进行手术治疗
  本次医疗纠纷的起因或者首发地是---市某某医院,2011年3月31日,原告在---市某某医院诊疗时,遇到被告某某中心医院某某大夫坐诊,当得知原告有腰椎管狭窄的症状时,某某大夫信誓旦旦的说这种病他能手到病除,在某某大夫的欺骗、引诱并强制下,把原告强行拉到某某中心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二)诊断不准确(鉴定意见书第四页最后一句话)
  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诊断”(第四页)明确指出:太原市某某中心医院为被鉴定人所做主要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L4-5椎间盘突出“,将“腰椎管狭窄症”作为次要诊断,诊断不准确。
  (三)手术治疗中的过错,采用了不当治疗措施
  被告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明知对高龄老年患者选择经皮穿刺微创单纯椎间盘髓核摘除术,根本不能解决椎管狭窄症,并容易导致患者术后症状较术前加重。但受利益驱使,为了收取医疗费用,故意未对患者尽到充分说明义务,实际上使患者丧失了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和职责。也就是说原告如果知道这种手术不会解决自己的病症时,是坚决不会同意做这个手术的。由于被告医疗措施采取不当,医方的手术未能解除原告“椎管狭窄”问题,纯属无效的手术治疗。(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页“关于损害后果的分析”)
  (四)被告在手术后存在过错,导致原告一直病痛至今并且只能卧床休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原告因为手术并发症问题,多次找某某大夫想问个究竟,但某某大夫一直推脱不予解释,更没有采取善后措施,以至于给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越来越重,至今每天卧床休息。
  二、因被告过错致使原告残疾,应当负担的各项赔偿费用及依据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5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条到第25条的规定,被告应负担的赔偿费用有:
  (一)医疗费16927.71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在被告处的医疗费为8927.71元,为减轻手术并发症的后期治疗费至少8000元。
  (二)误工费2575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20条之规定,原告手术后就不能从事任何工作,2011年4月23日出院至2012年9月24日定残共误工515天。误工收入按每月1500元计算(家政人员、清洁工、最低工资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500元/月÷30天×515天=25750元
  (三)护理费1860元
  根据山西省护工标准每天62元计算30天。根据原告病例记载原告住院17天,再加上出院卧床养伤期间,都需要专人护理,保守计算30天。
  (四)交通费100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2条,依据常理,原告手术住院期间及后期诊疗过程中,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1000元,也是很保守的索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85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3条及2008年《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原告主张17天的伙食补助费合理合法。
  (六)营养费1500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4条的规定。原告因被告的不当医疗侵权行为造成八级伤残,加强营养进行体力恢复是众所周知的常理,原告主张30天的营养费合理合法。
  (七)残疾赔偿金108743.4元
  根据最高院人损解释第25条及山西省统计局2012年2月16日公布的《2011年山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23.9元计算,原告伤残八级,伤残赔偿金108743.4元。(18123.9元/年×20年×30﹪)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最高院人损解释第18条及山西省实际收入状况及司法实践,原告伤残八级,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赔偿15000元
  (九)三次鉴定费用9500元
  因被告对原告的不当治疗措施,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先后申请过三次鉴定,两级医学会鉴定及这次委托法院进行的司法鉴定。根据证据规则,被告应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所以鉴定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以上九项共计181131.11元。
  三、关于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比例问题
  虽然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被告过失参与度拟为25﹪(20-30﹪),该鉴定结论仅是法院确认被告承担责任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唯一依据。至于被告承担责任的多少,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予以确认。不可否认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但从证据分类的角度分析,该鉴定结论的性质仍是民事证据的一种,不能将该证据作为认定被告在本案中责任大小的唯一证据。并且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立足点是本专业领域,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的责任认定系从医学角度出发,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并因此负有的注意义务,所以具有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若将医学层面上的责任简单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的责任,仅从医学的角度认定被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在认定双方责任的过程中,除了参照鉴定机构的意见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原告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有没有责任。不管是太原市某某医院或者被告某某中心医院,都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某某大夫也是在医院值班接诊过程中接待原告,所以原告没有任何责任。2、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被告系专业的医疗机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医疗人员,而原告作为接受治疗的对象,不但地位上被动,更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3、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被告应当向原告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并且这种告知义务是较高的注意义务。但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故意不履行上述告知义务,使原告丧失选择决定权,所以给原告造成终身残疾和心里创伤的主要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因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原告八级伤残,给原告造成终身身体伤害和精神持续痛苦,并且继续面临解决病痛的高额治疗费用。所以被告对原告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显而易见。被告应该承担至少40﹪的赔偿责任即72452.44元(181131.11元×40﹪).原告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况且被告作为负有社会责任的公办医疗机构,面对被自己无辜伤害的患者,应该拿出应有的诚意积极赔偿,以求得案结事了人和。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的医疗纠纷代理意见范本了,从中您发现了么,其实内容很简单,就是几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原告的您开场白,然后讲述您医疗纠纷的事情缘由经过,然后就是要求对方给予的损害健康或者别人的补偿,最后总结请求法官为为您维护合法权利。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精神病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一、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与精神病院的医疗纠纷有无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明确医疗纠纷的定义。一般地讲,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 。笔者认为,发生在综合医院的医疗纠纷和发生在精神病院的...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侵权责任法有哪些规定?(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患者有损害结果。必须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医保必须缴纳多少年才能终身享受
      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才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说到医疗事故赔偿明细问题,其实也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讲,此时的赔偿只能够暂时的抚慰一下心灵的创伤。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等级是不同的,其中只分为了四级,但是每一级里面却又有分类,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被鉴定为三...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基本特征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 一、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